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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将坐穿牢底
时间:07-12-09 19:43 作者: 来源:阳江日报网络版 点击数:
梁春光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6项罪,案卷逾40卷1米多高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市梁春光团伙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该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成立,“黑老大”梁春光数罪并罚被执行无期徒刑,其一干“马仔”也均被绳之以法。

网罗“马仔”鱼肉乡民

   罪犯梁春光现年38岁,江城区人。1998年以来,梁春光先后伙同卢德形、林进宁、成满伟、杨庆理、梁扳运等无业人员,在市区、江城区埠场镇一带,为追收债务、泄愤报复而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一股恶势力。2002年8月,梁春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坐监两年。2003年9月,梁春光出狱,但他不思悔改,陆续网罗卢德形等一批“马仔”继续为非作歹,形成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它以梁春光为首,以卢德形、林进宁、成满伟、叶其律为骨干,以杨庆理、叶进文、林海荡、叶某来、卢发全、叶某系、冯永国等人为成员。
此后至2005年8月间,该组织在埠场等地鱼肉乡民,作恶多端,称霸一方,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3400元,并实施10起黑社会性质违法行为。同时,该组织与同伙非法控制市区及埠场镇一带的煤气市场,半年内敛财5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

群众上访血泪控诉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5年4月开始,我市掀起严打整治风暴。这时,有群众向江城警方报案,举报以梁春光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市公安局和江城公安分局迅速展开侦查。5月份,梁春光等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7月18日下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少波在市公安局接访了2 O多名埠场镇的群众,他们联名上访痛斥梁春光团伙施加给他们的累累伤害。倾听群众的血泪控诉,郭少波拍案而起,立即指示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要成立专案组,严查严惩梁春光团伙,还一方平安给埠场人民! 8月份,该团伙另9名成员相继被警方抓捕归案。

累犯重刑处罚

   今年2月6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梁春光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梁春光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梁春光应当数罪并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同时,梁春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5月28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春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组织的骨干卢德形、成满伟、林进宁、叶其律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18年、9年和4年,杨庆理等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执行5至16年不等刑期。余下5名被告人各被判处坐监一年十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梁春光、卢德形、成满伟、杨庆理、林进宁等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21日,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小升 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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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老大”梁春光。阳法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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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春光团伙在法庭上受审。阳法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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