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返还给了高骏公司8%的回报,其他的资金都进入了区政府的账户。
如果真有这份补充协议,就否定了此前那两份协议。区政府返还大部分土地价款给高骏公司的情况还成立吗?
记者赴张界家索要这份被王章钊认为有利于辨清真相的“补充协议”。永定区法制办主任胡和民提供了该补充协议。
记者发现,补充协议中有对厘清真相最为重要的另一条:“甲方同意将该期用地出让过程中进入甲方财政收入中的竞得者上缴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上缴省政府的剩余部分与合同书约定的其他税费,投资该地块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意按上述方法操作。”
这一条意味着,政府拥有的“4100万土地收益”,最后都会以“投资该地块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的名义,返还给高骏公司。这和最初的两份协议并无本质差别。
但胡和民仍否认“零地价”一事:“碧桂园出了1.18个亿,我们也确实收到了,收到后分成两块,一块返还给高骏七千多万,那是高骏垫付的资金,本来应该是政府支付的,现在已经返还给高骏了,剩下的四千多万在财政专户上。”
胡和民说的“四千多万”即是补充协议里称的那笔政府土地收益款项。根据补充协议,这笔钱会以政府投资基础建设的名义返还给高骏公司。
颇有意味的是,碧桂园内部人士透露,拿张家界的地为湖南省驻广东办事处负责人主动张罗,张家界市领导先后两次到碧桂园集团考察,一如碧桂园在其他省市的情况。
“高骏公司与碧桂园无关”?
碧桂园并不急于撇清高骏公司与它之间的关系。碧桂园另一位高管的话更是表明高骏公司对碧桂园的依附关系。他说:“连上之前(给张家界地方政府)的七千多万,加土地出让金1.18亿,我们总共出了1.8亿多,一分没有返还。”
但张家界永定区政府却称高骏公司与碧桂园无关。为什么当地政府要极力否认两家公司之间的“父子”关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胡和民无意间道出了其中奥妙:“高骏与碧桂园,只要两家分开,不是一家,这个‘零地价’的说法就不成立。如果认为他们是一家,而且没有看到这个补充协议,那么认为零地价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高骏公司是注册资金仅1000万的私营企业,在公司成立三天后却能中标,签下的协议强势得令人惊奇。当地政府承认的那两份协议的备忘录的第一条规定,“该地块评估价为9.3647万元/亩,甲方同意该评估价作为该区批准用地出让起始价,乙方予以同意,甲方同意承诺不变该出让起始价。”
土地出让起始价为何须土地储备的中标者同意,并要向其承诺不变?“他们担心我们卖的地,如果低于评估价的话,他的投资不会搞定,意味着收不回投资。”永定区国土局局长赵云海如此解释。
在2006年12月16日永定区政府与高骏公司签订的《张家界凤凰酒店项目土地储备出资协议》附件九中,永定区政府还向高骏公司承诺,不得以闲置土地处罚竞得者。但国家法律对闲置土地者要进行处罚有明确规定。
“如果这个地出让要求很严,没有人来买这个地,那么高骏公司的投资怎么收回?”这是永定区商务局局长龚朝明的逻辑。
依龚朝明看来,附件九中一系列对竞得者的优惠政策亦是从此逻辑
出发,“地方政府在这个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对竞得者能不能下决心买这块地是非常重要”。
“程序合法”?
在本报报道之前,2007年7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接到有关张家界碧桂园项目招拍挂的不具名举报,知晓了该两份协议的内容。该厅用地处首先进行初步的调查,然后报到执法总队。“刚好总队在张家界调查另一块地,就组织永定区召开了一个会议。由于还有一些基本的事实未调查清楚,这两份协议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存在返还,所以未正式立案,在会议上未下结论。加上最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