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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组织制订帮规 不许偷不许抢不许强奸(图)
时间:07-12-28 12:53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获团伙成员陈锦某。经审查,上述犯罪嫌疑人对参与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他犯罪活动供认不讳。

之后,民警顶住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深入调查案件,全面取证,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异地关押审查。

庭审抵赖

“黑老大”熟记法律条文“百般抵赖”

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吴松某还购买了多本对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定性的法律书籍,研究有关法律对涉黑社会性质的认定要件及处罚规定,并把相关内容熟记在心。

2007年12月,以吴松某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在涵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熟知涉黑社会定性的吴松某带头百般抵赖,称自己和同案人员是朋友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存在组织关系。

但事实胜于狡辩,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都证明吴松某就是该组织的“老大”。

2007年12月中旬,法庭公开宣判“吴松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处该组织主要领导者吴松某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8000元;判处主要组织成员陈某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5000元;判处该组织主要成员蔡荔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其他8名该组织成员均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杨永文 梁东红 郭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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