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8日
报道 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女,先后遭受三名青年的蹂躏。在公、检部门积极调查取证的同时,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为掩盖自己儿子的罪行,也在紧锣密鼓地制造一场伪证闹剧。一起原本并不复杂的强奸案,也由此多次横生枝节。案件在经历了多次延期、一次退查、一次撤诉和一次抗诉后,才获得公正的判决。
初二女生屡遭强奸
浙江省江山市某中学初二女生小艾,从小被领养,一直跟着单身的养父生活。正值豆蔻年华的小艾,藏着满肚子少女的心事,却无处诉说。渐渐地,小艾开始变得不爱学习,还结交上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
少年,整天像脱了缰的野马一样在外面疯玩,常常夜不归宿。
2006年2月4日,正是大年初七,小艾和她的那群朋友们玩得不亦乐乎。当晚深夜,涉世不深的小艾被心怀鬼胎的当地小青年姜五带到家中。小艾的活泼漂亮,早已让姜五垂涎三尺,此时,早已玩得精疲力尽躺在床上的小艾就像一只小羊羔,让饿狼般的姜五燃起了强烈的欲望。于是,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首次强奸轻易得逞,姜五不但没有丝毫愧疚,反而更加胆大妄为。第二天晚上,他又伙同另一男青年毛四,把小艾及另一
女孩郑某带到自己家中“玩耍”。期间,姜五又两次对小艾实施奸淫。
这一夜的经历,不但加深了姜五的罪恶,也让一直对小艾蠢蠢欲动的毛四起了邪念。2006年2月6日晚,毛四伙同男青年毛三,约小艾到当地网吧上网直至凌晨,随后在当地的一家小宾馆,两人先后三次对小艾进行轮奸。
眼见受害后的小艾并没有回避自己,原本有些担心的毛三顿时放下了包袱。2月25日傍晚,不怀好意的他,又一次把小艾约到自己家中,再次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原本,在受害少女的无知和沉默下,事情可能就此走向更严重的后果。没想到此时,峰回路转。
毛三听“道上的人”说,有人扬言其玩了自己的女朋友,要找他算账。做贼心虚的他,跑到了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于是,全部案情浮出水面。
2006年5月13日,三名嫌疑人被依法逮捕,5月25日,该案移交江山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意外“证据”横生变数
2006年7月13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刚刚开始,辩护律师就抛出了两份让公诉人颇为意外的证据。一份是被害人当年的接生婆杨某的书证,证明被害人出生在“1991年3月17日”;另一份是带过被害人的八旬老太郑某某,证明被害人“属羊”(以此推算为1991年出生)的录音资料。被告人也提出了自己不知道被害人未满14周岁,并且是在征得其同意之后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辩解。
这一突然的变故,使案情陡然急转,罪与非罪,一下子乾坤倒转。于是,公诉人当机立断,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并于同年9月20日撤回起诉,10月16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大量细致的调查补证工作开始了,检察官们根据有关证人回忆被害人出生时,正值农村割“
花草”(一种春季农作物)时节,并且恰逢“有台风”的“雷雨天气”,以及当年该村因为台风死过人等线索,向当地农业、气象部门查证核实,甚至还对比了当年因台风丧生的村名墓碑上的生卒时间。
所有这一系列的证据,都直指同一个事实:小艾出生于“1992年4月19日(农历3月17日)”。
2006年12月5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本以为这板上钉钉的事了,谁料,辩护人又抛出4个证明被害人出
生日期为“1991”年的“证人”,并且有3人出庭作证。
到底采信控方的证据还是辩方的证据?合议庭再陷困境,案件再度搁浅。
另辟蹊径突破伪证
通过几番调查补证,被害人的年龄问题本该是板上钉钉、无可辩驳了。可为什么总有一些“证人”,几次三番提供不实证据?显然是有人在从中作梗,而这一点在调查补证的过程中也已经有所反映。
在公、检双方的缜密调查下,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