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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可能要进监狱
时间:07-09-29 00:3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本报特约记者 李俊杰

  9月21日,台湾检方的一纸文书惊动朝野。经过数月的侦查,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决定,对于民进党高层涉嫌的“特别费”案,以贪污和伪造文书罪,起诉“副总统”吕秀莲、民进党主席游锡堃与“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等11人。而代表民进党参加2008年“大选”的谢长廷与苏贞昌,则不予起诉。

  消息传出,吕秀莲大喊冤枉,游锡堃则可能辞去党主席一职,而逃过一劫的谢、苏二人兴奋难掩。今年年初同样因“特别费”案遭起诉的国民党2008年参选人马英九则表示,希望检方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岛内舆论认为,此案侦查结果充满政治上的考虑与算计,民进党当局是打算牺牲吕、游,而让“特别费”案继续绑住马英九。

9月22日,“特别费”案中免于起诉的谢长廷(左)得意地召开记者会,被起诉的吕秀莲则跑到庙里上香

  吕、游被控贪污百万

  可判7年以上重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检方特侦组认定吕秀莲、游锡堃与陈唐山等人,在任职期间要求属下四处搜集发票,以报销当局拨给政府官员的“首长特别费”。这笔费用按台面上的解释,必须公款公用,由此吕、游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诈取财物和伪造文书,若罪名成立且依贪污罪从重论处,可判处3人7年以上徒刑,并罚6000万以下新台币。

  检方公布的侦查内容显示,吕秀莲自2000年至2006年间,连续搜集他人消费发票共计1005张,金额总计新台币563万元,报销“首长特别费”。游锡堃则自2000年至2005年间,由其妻子杨宝玉及下属,连续搜集他人消费发票共计516张,金额总计230多万元,冒充原始凭证,报销“首长特别费”。由此游锡堃妻子也以伪造文书罪被起诉,最重可判处7年以下徒刑。

  而同样被牵扯上“特别费”官司的民进党2008年“大选”参选搭档谢长廷与苏贞昌,则被检方认定所得“特别费”均全部因公支出,无挪作私人或其家庭使用的问题。由此这两人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被起诉。对此结果,谢长廷似乎早已“预测”到,21日在检方结果出来前还再次自信承诺“假如因为贪污被起诉,就退出选举”。人在美国的苏贞昌则是春风满面面对媒体镜头。

  吕秀莲哭诉被陷害

  游锡堃要辞党主席

  吕秀莲在获知被起诉后表示“宛如晴天霹雳”,而人在岛外的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则坚称自己是清白的,但表示将信守承诺,辞去党主席一职。

  9月21日当晚,在检方宣布侦查结果后,吕秀莲火速上电视节目喊冤。吕秀莲说,自己在国民党统治时代就被判了12年徒刑,“如今又来一次,天理何在!被以贪污起诉,比晴天霹雳还严重”。说到激动处,吕秀莲还一度哽咽,当媒体询问是否会因此辞去“副总统”一职,吕反问:“我是被冤枉的,真的是被陷害的,我为什么要辞?”

  对于吕秀莲被起诉,她的胞兄吕传胜律师回应说:“政治真的太可怕了。”他认为“首长特别费”是制度陷阱,几十年来当局的官员都将此视为实质补贴,并无“犯罪意图和贪污动机”,就算公款入私人账户也“情有可原”。

  但媒体分析,吕秀莲恐怕很难脱身,因为检察官起诉她的关键证据,是其亲信——办公室秘书苏妍妃的证词。苏妍妃向检方供出,吕秀莲明知每月领取的15万元新台币“特别费”与“机要费”需实报实销,但吕却搜集他人消费发票,领出现金并纳入私人账户。

  而有关游锡堃,检方起诉证据中指出,游锡堃领到“特别费”现金后,都放在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年终时剩余的“特别费”并没有缴回,甚至将部分钱还银行借贷,或是汇款给在美国纽约念书的儿子游秉陶作学费、生活费。游锡堃表示愿意辞去党主席一职后,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即站出来呼吁陈水扁回任党主席。

    新闻链接/LINK:牺牲两“天王”为绑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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