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首页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生活  |  财经快讯  |  科技时代  |  体育新闻

 
首页 >> 阳江 >> 资讯中心 >> 国内 >> 正文
 
荆州原副市长受贿被判3年
时间:08-05-06 14:19 作者: 来源:新华网(北京) 点击数:

5 4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荆州市原副市长程雪良受贿、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程雪良因犯受贿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3万元。

被告人程雪良于 1996年至 2002年间先后担任湖北省公安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和中共公安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 20024月至 20053月担任中共公安县委书记, 20053月任荆州市副市长, 200610月被免职。

程雪良于 1996年至 2002年间先后担任湖北省公安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和中共公安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 20024月至 20053月担任中共公安县委书记, 20053月任荆州市副市长, 200610月被免职。

法院审理查明, 1997年至 2006年期间,被告人程雪良利用担任领导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雷沫元、袁本义、陈志柏等 37人的人民币 36.85万元和美元 1000元。其中,程雪良在送钱者明确提出具体请托 事项或明知送钱者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的共 26人,累计金额 22.8万元和美元 1000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送钱者谋取了 利益

2006 127日下午 15时许,程雪良酒后驾车从公安县回石首市老家过春节,途中经过一右向转弯时,因车速过快驶入逆行道,将与其相向行走的被害人李志祥撞倒,导致李志祥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警部门鉴定,程雪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后,程雪良赔偿了被害人亲属 经济损失 10万元。

2006 6月,程雪良因涉嫌经济违法违纪被双规审查期间,主动交待了收受他人钱财的事实。 (人民法院报 )

 

 

责任编辑:admin 【 】【打 印】【关 闭发送给好友
 相关新闻

新 闻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