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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年退费6000元
时间:08-04-10 18:33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信息时报4月10日报道 据悉,广东省教育厅昨日下发了面向2008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细则。上岗退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本科生以4年为限,专科生以3年为限。毕业生必须到各地教育局安排的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为5年。

另外,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大学生毕业后,户籍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县城,有条件的可迁往就业所在地级市的城区。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服务两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其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两年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

享受退费条件

从2008年起,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的大学生。

毕业生必须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和任教岗位基本要求,自愿到农村学校从教,农村学校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上岗退费的标准

上岗退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以4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4年;大专学历毕业生以3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3年。上岗退费每年的计划名额为10000名,其中专科600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4000名。

违约处罚方法

毕业生须与任教地教育局签订协议,任教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若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经制定医院检查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由当地教育局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可终止相关协议。

根据协议,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经当地教育部门考核不合格、不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触犯刑律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教育部门有权解除协议,停止退费,大学生应一次性向教育部门退还已退费数额,并视不同情形缴纳已退费数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1.经考核不合格,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的,违约金按已退费数额的1%缴纳;

2.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违反协议规定要求的,违约金按已退费数额的10%缴纳;

3.因触犯刑律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的,违约金按已退费数额的20%缴纳。(信息时报) 记者:薛冰 罗伊珊 赖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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