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2007年全市立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5%。事实证明,凡是安装了摄像头且使用较好的街道、社区,发案率均大幅下降,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有效遏制了案件的发生,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疑问:立法空白何时能填补?
回应:市人大已将监控系统管理列入了立法计划
据深圳警方介绍,深圳市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探头的管理使用工作。2006年初在全市电子防控
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中就印发了《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使用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3月市维稳办又专门下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目前,深圳市各区各部门都制定了配套的管理规定或细则。
同时,立法工作也紧锣密鼓地进行中,2007年2月,市有关部门向市人大提出了就深圳市社会治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立法的建议,并草拟了《深圳市社会治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市人大将其列入了立法计划。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又提出议案,要求加快立法进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公安机关负责人表示,“东门/文锦(雅园2)”视频镜头违规操作事件,对提高深圳市电子监控管理质量是一个有力的促进,有关部门将尽快完善系统改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杜绝管理漏洞,让电子监控系统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