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
2008年
5月
24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精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收购
CDMA业务。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
CDMA业务的经营主体将由中国联通变更为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共同做好
CDMA业务交易的后续工作,确保
CDMA业务和服务的平稳过渡,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对广大用户的支持和信任表示衷心感谢。
因经营主体变更所涉及的
CDMA业务服务具体事宜,敬请关注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当地分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
CDMA业务服务相关事宜的公告》。用户可拨打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
10000、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热线
10010,登录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查询,或者向当地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营业厅垂询。
特此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