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阳江市财政局获悉,阳江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标准初步拟定:对今年8月15日前核准的数据按每头母猪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20%。目前,具体实施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审批,预计不久便可发放补贴。
据阳江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阳江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是结合阳江市实际,参照省方案进行拟定的。《省实施方案》规定,2007年省市县三级对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母猪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省财政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给予补助,省与市县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市县负担比例由地级市政府自行确定。阳江市初步拟定财政对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母猪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的60%,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补贴资金的20%。
能繁母潴数量以2007年8月15日前核定的具备繁殖能力、正用于生产的成年繁殖母猪数为准,进行一次性补贴。目前,市畜牧部门正在抓紧核准能繁母猪数量,并进行登记造册。阳江市2006年底能繁母猪存栏量13.1362万头,按这个数初步估算,全市共需财政补贴650多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补贴资金390多万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需负担补贴资金130多万元。
据介绍,本次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市境内所有能繁母猪饲养者。畜牧部门将根据养殖户上报的情况的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经审核确认后,将由各级财政部门对养殖户直接实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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