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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调整养老医疗等5个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时间:07-07-03 00:3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2007-07-02 15:17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阳江日报讯(谭冠琨)阳江市从7月1日起,对2007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就此专门发文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这次缴费基数的调整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按参保人2006年度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如实申报。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182元)300%的,按300%核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参保人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阳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76元)的60%(即766元)作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70元)作为缴费基数。

    通知还规定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各类企业及企业化管理、财政差额拨款、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机关公务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只实行个人缴费,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人个人账户,12%纳入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即76.05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即23.40元)。市直单位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2007年7月标准不变,2007年8月1日后按新的标准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24元/人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即23.4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1%(即11.70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0.5%、l%、2%的范围内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从事行业的风险大小确定。缴费额分别为5.85元、11.70元、23.40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即11.70元。工伤、生育保险均为单位缴费。

    通知要求,未按规定申报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原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即766元)生成征缴数额,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该单位上年度申报基数的110%,生成征收台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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