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从2008年1月起,调整全市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它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该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09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712元。
据介绍,我市200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603元,低于全省水平。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53元为基数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政策性调整相结合,定比调整与定额调整相结合、市基数与省基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200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1053元的6%调整计算,调整增加额每人月增加64元。
政策性倾斜调整包括五方面:一是机关事业单位按企业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简称“建国前老工人”),按200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053元的6%的两倍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每人每月128元。二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按已核定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企业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按上述方法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45元的,按45元调整。三是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四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五是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离休和建国前老工人)和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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