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28日电
依法、依规、依序,公开、公正、公平,是江朗大道拆迁工作中的最大亮点。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整个拆迁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法规作依据,每一项拆迁决定的出台,都经过市法制局严格法律把关,做到规范化、程序化,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江朗大道拆迁经验将对今后城市拆迁起到重要的范本借鉴作用。
据《阳江日报》报道,城南新区江朗大道拆迁工作从一开始就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人主体合法。省建设厅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就明确指出,江朗大道市政项目经过市发改局批准建设,市市政管理局持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07年3月8日向市房管局申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七条的规定。
其次是评估补偿过程中程序合法。在评估补偿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由二级资质的评估公司委托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作出,其评估结果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其评估价依法可作为拆迁补偿款的依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据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评和申请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技术鉴定。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双方调解,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整个裁决过程符合《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拆迁工作进入强制拆迁阶段后,作为拆迁管理部门市房管局依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邀请了相关部门、拆迁双方代表等举行了听证会,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在强制拆迁申请之前,市市政管理局已依照法律程序对被拆迁人陈颢方、陈家提供有足额的补偿资金和临时安置房。
1月23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对江朗大道陈颢方、陈家两户被拆迁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是《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自2001年实施后阳江市首次发出的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