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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16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时间:08-05-10 21:54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今年广东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出台   16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本报讯(记者 /张健青)昨日,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今年广东高考共有 16类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最高可加 20分。其中,阳春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加 10分提档,报考专科院校则加 20分。
2008
年广东高考录取照顾对象范围包括: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获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 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上述加分政策只适合应届高中毕业生,这部分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 20分投档。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也可享受 20分照顾。
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立一等功以上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军人、立一等功以上军人(含退伍军人)等人的子女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在统考成绩基础上加 20分投档。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参加高考,加 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统考成绩基础也可加 10分。
   
从现在起至 521日,享受加分的考生原始材料报送到市招生办,经初审后统一报省招生办复核。复核后,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公示期 7天。如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市招生办反映,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加分和录取资格。
此外,经省招生办与省民宗委、省侨办协商,凡属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青年除外)证明材料无需上送及造册。省招生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名单,另行公布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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