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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参加医保
时间:08-05-12 13:16 作者: 来源:阳江日报网络版 点击数:

———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本报讯(记者 /李明)今年 2月,我市出台《阳江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解决我市关闭、解散、破产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的问题。近日,记者就《方案》中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保局局长冯万宁。
   
记者:我市出台《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冯万宁(以下简称冯):《方案》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实现退休职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切实解决我市关闭、破产、解散的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该项工作将在今年 6月底全部完成。
   
记者:哪些企业属于 困难企业
   
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即生产经营连续 3年亏损;资产负债率达 100%; 1年内累计开工率低于 50%;连续 6个月无能力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记者:符合此次《方案》的参保对象包括哪些人?

    
冯:参保对象主要包括 3类人员:在当地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已经移交社区管理、并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在 2007830日前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在当地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至 200612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在 2008830日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在 200711日以后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参保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在企业破产、改(转)制时,没有按政策规定一次性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而选择并领取了医疗补贴的退休人员,不纳入本次参保范围,但允许其自行筹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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