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以来,城镇职工有基本医疗保险,农民有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却一直处于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可喜的是,这一局面正在改变。日前,市政府印发的《阳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办法》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社保局局长冯万宁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开启了全民医保的新征程,对社会保障事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从婴儿到老人均可参保
据市社保局副局长谭冠琨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非常广,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只要符合条件,从刚出生的婴儿,到白发苍苍的老人,都可以参加这一险种。户籍不在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也可以参保,不过各级财政补助由个人承担。
谭冠琨介绍,与我省其他地方不同,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人的承受能力,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像其他地级市那样根据参保人的身份不同而划定不同的缴费标准,而是统一为每人每年
120元,各级财政另外再补助每人每年共
90元。与我市其他改善民生的政策一样,该《办法》坚持
“以人为本
”的原则,规定:
“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
2010年之前不限定参保时间
由于参保对象性质多样,各类参保者的参保方式也有所不同。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镇劳动所等代办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进行申报,由江城社保分局负责承办和管理;残疾人群和低保低收入人群,以各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为单位,集中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按照规定,参保者应按社保年度申报参加保险,每年
7月
1日至次年
6月
30日为一个年度,居民应在每年
1-
6月到相关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手续,缴费方式以户为单位全员按年缴交。为了尽快扩大该险种的覆盖面,让更多城镇居民享受社保待遇,我市放宽了参保时限。据介绍,在
2009年
12月
31日前,我市不限定参保登记时间段,在这期间参保者可随时申请参保。首次参保人员办理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本社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
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
3万元
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似,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市社保局医保科负责人解释说,统筹基金是用于按照一定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万元。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的级别不同分别为
300元、
500元和
700元。跨区就医或转诊到市外就医,不分医院类别起付标准统一为
900元。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首次参保的,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
50%、
45%和
40%。连续参保第二年开始,比例变为
55%、
45%和
45%,剩余部分由参保者个人负担。
此外,如果参保人因病情要转院或到市外就医的,需持有关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跨区就医或转诊至市外的参保者,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比例,在本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的支付比例上,相应减少
5个百分点。
7种情形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在医疗保险期间内因患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报销。市社保局有关人员介绍,属于下列
7种情形之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一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三是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四是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的伤病,如吸毒、斗殴、酗酒等造成的医疗费用。五是个人故意导致伤残的医疗费用,如自杀等。六是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七是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